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护相融合,加快老龄事业和夕阳红产业发展。为加强与规范全国《基地网点民生项目》的规划建设,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为《基地网点民生项目》的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基地网点民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督促检查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基地网点民生项目》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本建设标准所指《基地网点民生项目》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康复娱乐、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照料机构。 第四条 《基地网点民生项目》的建设、是一个新型基础设施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局考虑,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具体进程必然是分层次循序递进平稳过渡的;改善民生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一步步走向完善和成熟。 第五条 《基地网点民生项目》的规划建设应充分体现专业照料机构特色,坚持以人为本,满足失能老年人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按照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经济适用。 第六条 《基地网点民生项目》的建设应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其建设用地应纳入城市规划。 第七条 《基地网点民生项目》的建设应充分利用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强调资源整合与共享;在建设中实行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并体现国家节能减排要求。 第八条本 条阐明本建设标准与现行其他有关标准、定额的关系。 第二章 建设规模及项目构成 第九条 《基地网点民生项目》的开发建设,严格按照国家《1-5A型标配》规模标准机构设立的要求,有序放开养老市场,实行先定规模标准,自主申报的原则;根据所在城市的常住老年人口数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机构养老服务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每千老年人口养护床位数宜按30张床测算。 第十条 《基地网点民生项目》的建设规模,基地480套,网点按床位数量分为100、75、50、30床四类。 第十一条 《基地网点民生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及建筑设备、场地和基本装备。为了让老年人老有所乐,内设托儿所,康复医院,敬老养生文化讲堂、舞蹈室、健身房等活动室等老年人专用公共配套设施。 第十二条 《基地网点民生项目》的房屋建筑包括老年人用房和附属用房。其中老年人用房包括老年人入住服务、生活、卫生保健、康复、娱乐和社会工作用房。 《基地网点民生项目》各类用房详见附录一。 第十三条 《基地网点民生项目》的场地应包括室外活动场、停车场、衣物晾晒场等。 第三章 选址及规划布局 第十四条 新建《基地网点民生项目》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 1、地形平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区; 2、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讯等市政条件较好; 3、便于利用周边的生活、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4、避开商业繁华区、公共娱乐场所,与高污染源的防护距离符合有关安全卫生规定。 第十五条 《基地网点民生项目》应根据失能老年人的特点和各项设施的功能要求,进行总体布局,合理分区;老年人用房的建筑朝向和间距应充分考虑日照要求。 第十六条 《基地网点民生项目》的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绿化、室外活动、停车和衣物晾晒等用地,并按照建设要求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用地面积,建筑密度不应大于30%,容积率不宜大于0.8;绿地率和停车场的用地面积不应低于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室外活动、衣物晾晒等用地不宜小于350m²~500m²。 第十七条 通过股权合作形式运行的养老机构产权性质不是单纯的公有或私有,而是由《基地网点民生项目》合作方共有。社会资本方作为股东,更方便其对养老机构的经营和管理,PPP模式能够激发社会资本方的经营管理热情,主要原因在于养老机构的经营状况与其自身收益息息相关。 第四章 房屋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八条 《《1-5A型标配》的房屋建筑面积指标应以每床位所占建筑面积确定。 第十九条 基地480套,网点按100、75、50、30床四类《项目》的房屋综合建筑面积指标应分别为42.5m²/床、43.5m²/床、44.5m²/床、46.5m²/床和48.0 m²/床。 第二十条 《1-5A型标配》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参照表1确定。 表1《1-5A型标配》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表(m2/床) 用房类别 | 使用面积指标 | 5A-480套 | 4A-100床 | 3A-75床 | 2A-50床 | 1A-30床 | 老 年 人 用 房 | 入住服务用房 | 0.26 | 0.28 | 0.30 | 0.80 | 1.00 | 生活用房 | 17.16 | 17.16 | 17.16 | 17.16 | 17.16 | 卫生保健用房 | 1.23 | 1.35 | 1.47 | 1.68 | 1.93 | 康复用房 | 0.57 | 0.63 | 0.72 | 0.84 | 1.20 | 娱乐用房 | 0.77 | 0.81 | 0.84 | 1.02 | 1.20 | 社会工作用房 | 1.48 | 1.50 | 1.54 | 1.56 | 1.62 | 行政办公用房 | 0.83 | 0.94 | 1.07 | 1.30 | 1.45 | 附属用房 | 3.57 | 3.81 | 3.97 | 4.34 | 5.19 | 合计 | 25.87 | 26.48 | 26.77 | 28.70 | 31.19 |
注:1.老年人用房、其他用房(包括行政办公及附属用房)平均使用面积系数分别按0.60和0.65计算。2.建设规模不足30张的参照30张床网点的面积指标执行。 第五章 建筑标准 第二十一条 《基地网点民生项目》的建筑标准应根据失能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和安全、卫生、经济、环保的要求合理确定,并具有逐步提高失能老年人养护水平的前瞻性,留有扩建改造的余地。 第二十二条 本条明确的建筑设计应符合相关建筑标准和规范。《基地网点民生项目》的建筑属于老年人居住建筑,而且要满足失能老年人的养护需要,因此本建设强调的建筑设计必须符合老年人建筑等方面的设计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层数不应大于九层、层高不得低于3.0米。 第二十三条 《基地网点民生项目》的外围宜设置通透式围栏,围栏形式宜与所处环境及道路风格相协调。 第二十四条 《基地网点民生项目》的房屋建筑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老年人用房抗震强度应为重点设防类。 第二十五条 《基地网点民生项目》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规定,其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二十六条 《基地网点民生项目》的老年人用房宜以低层和多层为主,垂直交通应至少设置一部医用电梯或无障碍专用坡道。 第二十七条 《基地网点民生项目》的老年人居室应按失能老年人的失能程度和护理等级分别设置,每室不宜超过四人,并宜设置阳台。老年人居室室内通道和床距应满足轮椅和救护床进出及日常护理的需要。 第二十八条 《基地网点民生项目》的老年人居室应具有衣物储藏空间,并宜内设卫生间,卫生间地面应满足易清洗、不渗水和防滑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基地网点民生项目》的居室门净宽不应小于110cm,卫生洗浴用房门净宽不应小于90cm;老年人生活区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40cm。 第三十条 《基地网点民生项目》的老年人居室宜设置呼叫、供氧系统,并安装射灯及隐私帘。 第三十一条 《1-5A型标配》的建筑外观应做到色调温馨,简洁大方,自然和谐,统一标识;内装修应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行政办公用房不应超过的中级装修水平。 第三十二条 《基地网点民生项目》的洗衣房内部设置应符合消毒、清洗、晾(烘)干等流程和洁污分流的要求,并设置必要的室内晾晒场地。 第三十三条 配餐、消毒、厕浴、污洗等有蒸汽溢出和结露的用房,应采用牢固、耐用、难玷污、易清洁的材料装修到顶,并设置排气、排水装置。 第六章 建筑设备和室内环境 第三十四条 《基地网点民生项目》的建筑设备包括供电、给排水、采暖通风、安保、通讯、消防、网络设备等。 第三十五条 《基地网点民生项目》的供电设施应满足照明和设备需要,宜采用双回路供电,只能一路供电时,应自备电源。所用灯具及其照度应根据老年人特点和功能要求设置。 第三十六条 《基地网点民生项目》宜采用城市供水系统,如自备水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污水应采用管道收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无市政污水管网时,应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及有关规范设计排水系统。 第三十七条 《基地网点民生项目》的老年人生活用房应具有热水供应系统,并有洗涤、沐浴设施。 第三十八条 严寒、寒冷及夏热冬冷地区《基地网点民生项目》的应具有采暖设施,老年人居室宜采用地热供暖;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高于或等于25℃地区的老年人用房,应安装空气调节设备。 第三十九条 《基地网点民生项目》的老年人用房应保证良好通风采光条件,窗地比不应低于1:6,并应保证足够的日照时间。 第四十条 《基地网点民生项目》应按网络服务、信息化管理以及视频传输的需要,敷设线路,预留接口。 第七章 基本装备 第四十一条 《1-5A型标配》的基本装备配置应根据失能老年人在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方面的基本需要以及管理要求,按建设规模分类配置。 第四十二条 《1-5A型标配》的基本装备包括生活护理、医疗、康复、安防设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等。 第四十三条 《1-5A型标配》应配备护理床、气垫床、专用沐浴床椅、电加热保温餐车等生活护理设备。 第四十四条 《1-5A型标配》应按不同规模配备相应的心电图机、B超机、抢救床、氧气瓶、吸痰器、无菌柜、紫外线灯等医疗设备。 第四十五条 《1-5A型标配》康复设备应包括物理治疗和作业治疗设备。 第四十六条 《1-5A型标配》应配备监控、定位、呼叫、及网络、摄录像等设备。 第四十七条 《1-5A型标配》的交通工具应包括老年人接送车、物品采购车等。 第四十八条 各类《1-5A型标配》的基本装备详见附录三。 附录一《1-5A型标配》用房详表附录一 基地网点用房详表 功能用房 | 项目构成 | 类别 | 备注 | 5A-480套 | 4A-100床 | 3A-75床 | 2A-50床 | 1A-30床 |
| 老 年 人 入 住 用 房 | 服 务 用 房 | 接待服务厅 | √ | √ | √ | √ | √ |
| 入住登记室 | √ | √ | √ | √ | √ |
| 健康评估室 | √ | √ | √ | √ | √ |
| 总值班室 | √ | √ | √ | √ | √ | 监控 | 生 活 用 房 | 居室 | √ | √ | √ | √ | √ | 卫生 | 沐浴间 | √ | √ | √ | √ | √ | 更衣 | 配餐间 | √ | √ | √ | √ | √ |
| 养护区餐厅 | √ | √ | √ | √ | √ | 活动 | 会见聊天厅 | √ | √ | √ | √ | √ |
| 亲情居室 | √ | √ | √ | √ | √ |
| 护理值班室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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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 生 保 健 用 房 | 诊疗室 | √ | √ | √ | √ | √ |
| 化验室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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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电图室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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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超室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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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救室 | √ | √ | √ | √ | √ |
| 药房 | √ | √ | √ | √ | √ |
| 消毒室 | √ | √ | √ | √ | √ |
| 临终关怀室 | √ | √ | √ | √ | √ |
| 医护办公室 | √ | √ | √ | √ | √ | 护士工作室 | 康复 用房 | 物理治疗室 | √ | √ | √ | √ | √ |
| 作业治疗室 | √ | √ | √ | √ | √ |
| 娱 乐 用 房 | 阅览室 | √ | √ | √ | √ | √ |
| 书画室 | √ | √ | √ | √ | √ |
| 棋牌室 | √ | √ | √ | √ | √ |
| 亲情网络室 | √ | √ | √ | √ | √ |
| 社会用房 | 心理咨询室 | √ | √ | √ | √ | √ |
| 社会工作室 | √ | √ | √ | √ | √ |
| 多功能厅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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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办 公 用 房 | 办公室 | √ | √ | √ | √ | √ |
| 会议室 | √ | √ | √ | √ | √ |
| 接待室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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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室 | √ | √ | √ | √ | √ |
| 档案室 | √ | √ | √ | √ | √ |
| 文印室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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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室 | √ | √ | √ | √ | √ |
| 培训室 | √ | √ | √ | √ | √ |
| 附 属 用 房 | 警卫室 | √ | √ | √ | √ | √ |
| 食堂 | √ | √ | √ | √ | √ | 含厨房、职工厨房和餐厅 | 职工浴室 | √ | √ | √ | √ | √ |
| 理发室 | √ | √ | √ | √ | √ |
| 洗衣房 | √ | √ | √ | √ | √ | 含消毒室缝补晾晒场地等 | 库房 | 被服库 | √ | √ | √ | √ | √ | 含被服、器材库、生活用品库、 | 车库 | √ | √ | √ | √ | √ |
| 公共卫生间 | √ | √ | √ | √ | √ |
| 设备用房 | √ | √ | √ | √ | √ | 含配电供氧站、电梯机房、房空调机房等 |

注:√表示应具备。 附录二《基地网点民生项目》的主要名词解释 失能老年人:至少有一项日常生活自理活动(一般包括吃饭、穿衣、洗澡、上厕所、上下床和室内走动这六项)不能自己独立完成的老年人。按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的丧失程度,可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失能三种类型。 接待服务厅:供老年人及其他人员前来咨询或办理出入住手续时等候、休息,进行资料展示的处所。 入住登记室:为老年人办理出入住手续并提供咨询的用房。 健康评估室:老年人入住基地网点时,对其进行初步健康检查和需求评估的用房。 配餐间:供护理员为入住失能老年人分配、加热、切分食物等的用房。 养护区餐厅:供入住失能老年人在养护区内进餐和活动的处所。 会见聊天厅:供入住失能老年人聊天休息及会见亲友的处所。 亲情居室:供入住失能老年人与前来探望的亲人短暂居住,共享天伦之乐的用房。 物理治疗室:供工作人员对入住失能老年人通过运动治疗、徒手治疗和仪器治疗等方法进行功能康复的用房。 作业治疗室:供工作人员对入住失能老年人以有目的的、经过选择的作业活动为主要治疗手段来进行功能康复的用房。 亲情网络室:供入住失能老年人上网娱乐及通过网络与亲人聊天的用房。 心理咨询室:对入住失能老年人进行心理咨询和疏导的用房。 社会工作室:供社会志愿者来基地网点为入住失能老年人服务时工作和休息的用房。 培训室:对《基地网点民生项目》内外护理员进行业务培训的用房。 养护单元:是《基地网点民生项目》实现养医护职能、保证养护质量的必要设置,养医护单元内应包括老年人居室、餐厅、沐浴间、会见聊天厅、亲情网络室、心理咨询室、护理员值班室、护士工作室等用房。 附录三《1-5A型标配》基本装备详表 项 目 | 装备名称 | 5A-480套 | 4A-100床 | 3A-75床 | 2A-50床 | 1A-30床 | 生活护理设备 | 护理床 | √ | √ | √ | √ |
| 气垫床 | √ | √ | √ | √ |
| 专用沐浴床 | √ | √ | √ | √ |
| 电加热保温餐 | √ | √ | √ | √ |
| 医疗设备 | 心电图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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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超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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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救床 | √ | √ | √ | √ |
| 氧气瓶 | √ | √ | √ | √ |
| 吸痰器 | √ | √ | √ | √ |
| 无菌柜 | √ | √ | √ | √ |
| 紫外线灯 | √ | √ | √ | √ |
| 康复设备 | 物理治疗设 | √ | √ | √ | √ |
| 作业治疗设 | √ | √ | √ | √ |
| 安防设备 | 监控设备 | √ | √ | √ | √ |
| 定位设备 | √ | √ | √ | √ |
| 呼叫设备 | √ | √ | √ | √ |
| 计算机及网络设备 | √ | √ | √ | √ |
| 摄录像机 | √ | √ | √ | √ |
| 交通工具 | 老年人接送 | √ | √ | √ | √ |
| 物品采购车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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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乎《国计民生社会重大工程》的顶层框架设计与规划税务制度带有长期性、稳定性、根本性和全局性。将结合中国国情、制定《基地网点民生项目》的建筑工程设计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设计规范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阐明本工程设计标准的作用及其权威性。
文章来源:敬老养生文化战略研究中心 作者--陈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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