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办公室是唯一代表对外的非企业行政机构。以贯彻宗旨为行为准则,在国家级《基地网点民生项目》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研究并落实项目的规范实施,维护《基地网点民生项目》的名誉和权益。 第二条 办公室为公益性、非营利性服务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接受任何单位及个人的捐赠、资助。 第三条 办公室对纳入到“夕阳红”朝阳产业联盟的成员单位,实行资源共享,平等、公平的发展原则,所进行的支持及推动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工作应高效简明,不得互相推诿拖延;做事多商量讨论,做到求真务实;办事厉行节俭,提倡积极参加国家级《基地网点民生项目》的学习和研究。 第五条 办公室应深入基层及项目实地,了解社会化养老的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充分运用国家级《基地网点民生项目》的影响力、金融协调及资源整合上的优势,支持和推动社会化养老的建设和发展。 第六条 办公室积极维护“夕阳红”朝阳产业联盟的名誉和权益,未经办公室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以国家级《基地网点民生项目》名义出席剪彩仪式、研讨会、博览会、各类论坛等活动,不得擅自使用国家级《基地网点民生项目》的名称及标识从事商业及非商业活动及合作和宣传。 第七条 办公室研究并制定纳入国家级《基地网点民生项目》的评定标准,对符合社会化养老方向、国家规定及评定标准的项目,经办公室批准后可纳入到中国式社会化养老服务新体系;同时该项目单位在遵守《联盟成员单位章程》的前提下取得“夕阳红”朝阳产业联盟成员单位资格。 第八条 办公室对已纳入国家级《基地网点民生项目》进行后期备案工作,对不符合社会化方向、评定不达标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办公室审核后不再纳入到中国式社会化养老服务新体系,同时取消其项目单位的“夕阳红”朝阳产业联盟成员单位资格,情节严重者需对其进行法律追责。 第九条 严格职责权限,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本工作规则由国家级《基地网点民生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经“夕阳红”朝阳产业联盟审核通过并实施。最终由国家级《基地网点民生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国家级《基地网点民生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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